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1/2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3段3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人員。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2月8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甄選人員簡歷冊(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自傳請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8)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完整上傳徵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對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人員。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2月8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甄選人員簡歷冊(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2)自傳請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8)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完整上傳徵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372388轉604蔡先生) 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