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視察

公告日 114/01/21
刊登起迄日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國會聯絡及跨部門溝通業務。 二、 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請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及大QA等)。 三、 辦理能源議題推廣宣導、每日新聞輿情處理及管考業務。 四、 辦理新聞媒體聯繫、訪談接洽及議題回應彙整業務。 五、 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碩士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且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 服務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具規劃、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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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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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視察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國會聯絡及跨部門溝通業務。 二、 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請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及大QA等)。 三、 辦理能源議題推廣宣導、每日新聞輿情處理及管考業務。 四、 辦理新聞媒體聯繫、訪談接洽及議題回應彙整業務。 五、 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碩士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且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 服務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具規劃、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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