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4/01/21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455桃園市永豐路609號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含夜間校園安全維護)。 2.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置、通報及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賃居、寄宿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6.學生生活輔導(班級生活輔導人員)。 7.災害防救。 8.學務處(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9.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導護、機巡等工作。 10.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11.負責高、國中部學生生活教育管理等相關事宜。 1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除辦理上述業務外,如有特殊值勤需要應配合教育局及本校之安排;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教育局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累計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 (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無財務操守不良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5.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6.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二)工作待遇 依相關規定以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3,750元給薪(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符合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申請所需時間約7個工作日;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前開證明申請規費收據影本,並於通知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採購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10.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 114年1月24日(星期五)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人事室收(33455桃園市永豐路609號),聯絡電話(03)3692679#710、711。(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報名。 (四)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表件資料不齊全者逕予取消甄選資格。(郵寄表件如需退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聯絡方式:人事室洪小姐 03-3692679#7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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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含夜間校園安全維護)。 2.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置、通報及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賃居、寄宿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6.學生生活輔導(班級生活輔導人員)。 7.災害防救。 8.學務處(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9.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導護、機巡等工作。 10.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11.負責高、國中部學生生活教育管理等相關事宜。 1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除辦理上述業務外,如有特殊值勤需要應配合教育局及本校之安排;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教育局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累計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 (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無財務操守不良或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5.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6.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二)工作待遇 依相關規定以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3,750元給薪(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符合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申請所需時間約7個工作日;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前開證明申請規費收據影本,並於通知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採購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10.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通訊報名:即日起至 114年1月24日(星期五)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人事室收(33455桃園市永豐路609號),聯絡電話(03)3692679#710、711。(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報名。 (四)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表件資料不齊全者逕予取消甄選資格。(郵寄表件如需退還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 聯絡方式:人事室洪小姐 03-369267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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