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聘用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1/21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職稱 聘用助理研究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技術之研發。 (二) 協助實驗室新興毒品質譜圖建置工作。 (三) 尿液品管檢體配製。 (四) 精密儀器一般維護保養。 (五) 尿液檢體前處理。 (六) 尿液檢體定性篩驗分析。 (七) 尿液檢體多項定量分析。 (八) 檢驗資料及數據之判讀。 (九) 檢驗報告之製作及送核。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1.國內外醫藥、化學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醫藥、化學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且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 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聘,聘約為1年1聘,每年度須經過考核成績優良,始得續聘。 (三)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限於正取人員公告後3個月內,本所出缺時,依備取順序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備取資格。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一)止,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本所人事室,郵遞區號:235016,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以報名表件送達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如以平信寄送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 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tpa.moj.gov.tw/)首頁/最新訊息/人事公告,自行下載。 (三) 應繳下列文件: (請以A4格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各項資料請勿摺疊,平放裝入信封寄送)。 1. 報名表及自傳(請自行於本所網站下載使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 3. 兵役證件影本。 4.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如係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 上述表件僅供本次辦理公開甄選使用,俾憑依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全部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退還,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月支報酬:328薪點起薪(約新台幣44,280元)。 (二) 聘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聘,另聘用原因消失及所佔職缺經上級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修訂致無法進用時,應即解聘,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甄選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面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 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或以視訊方式辦理,日期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所網址https://www.tpa.moj.gov.tw。 四、本甄選啟示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話洽詢,報名或甄選請洽(02)22266555轉100或102(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助理研究員
113/12/12~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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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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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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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技術之研發。 (二) 協助實驗室新興毒品質譜圖建置工作。 (三) 尿液品管檢體配製。 (四) 精密儀器一般維護保養。 (五) 尿液檢體前處理。 (六) 尿液檢體定性篩驗分析。 (七) 尿液檢體多項定量分析。 (八) 檢驗資料及數據之判讀。 (九) 檢驗報告之製作及送核。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1.國內外醫藥、化學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醫藥、化學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且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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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方式: (一) 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二)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聘,聘約為1年1聘,每年度須經過考核成績優良,始得續聘。 (三)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限於正取人員公告後3個月內,本所出缺時,依備取順序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備取資格。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一)止,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本所人事室,郵遞區號:235016,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以報名表件送達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如以平信寄送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 公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tpa.moj.gov.tw/)首頁/最新訊息/人事公告,自行下載。 (三) 應繳下列文件: (請以A4格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各項資料請勿摺疊,平放裝入信封寄送)。 1. 報名表及自傳(請自行於本所網站下載使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 3. 兵役證件影本。 4.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6. 如係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 上述表件僅供本次辦理公開甄選使用,俾憑依相關規定辦理,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全部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審查均不退還,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月支報酬:328薪點起薪(約新台幣44,280元)。 (二) 聘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聘,另聘用原因消失及所佔職缺經上級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修訂致無法進用時,應即解聘,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甄選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面試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 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或以視訊方式辦理,日期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所網址https://www.tpa.moj.gov.tw。 四、本甄選啟示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話洽詢,報名或甄選請洽(02)22266555轉100或102(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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