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1/2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
工作內容 | (一) 各科實驗室管理 (二) 協助教具室物品借用 (三) 協助教科書驗書作業 (四) 協助辦理自然及數理科能力競賽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人員請於民國114年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傳、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單一PDF電子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及歷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7) 其他資料(無則免附):如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職系資格函、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等。 (二)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未授權同意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逾期報名、相關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正取人員若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者、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連絡電話:02-22193700轉630或631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各科實驗室管理 (二) 協助教具室物品借用 (三) 協助教科書驗書作業 (四) 協助辦理自然及數理科能力競賽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限制轉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人員請於民國114年2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傳、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單一PDF電子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及歷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7) 其他資料(無則免附):如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職系資格函、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等。 (二)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未授權同意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逾期報名、相關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正取人員若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者、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連絡電話:02-22193700轉630或631人事室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