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1/21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8樓)。 ※捷運淡水-新店線景美站3號出口往左步行至全國加油站巷口,沿羅斯福路6段142巷前行約300公尺即達。
工作內容 辦理房屋稅及契稅法規之增(修)訂、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調任資格者。 3、具2年以上財稅金融職系工作經驗,曾辦理房屋稅或契稅稽徵工作尤佳。 4、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初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7573陳專員。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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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房屋稅及契稅法規之增(修)訂、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調任資格者。 3、具2年以上財稅金融職系工作經驗,曾辦理房屋稅或契稅稽徵工作尤佳。 4、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初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7573陳專員。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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