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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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賦稅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8樓)。 ※捷運淡水-新店線景美站3號出口往左步行至全國加油站巷口,沿羅斯福路6段142巷前行約300公尺即達。 |
工作內容 | 辦理房屋稅及契稅法規之增(修)訂、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調任資格者。 3、具2年以上財稅金融職系工作經驗,曾辦理房屋稅或契稅稽徵工作尤佳。 4、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初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7573陳專員。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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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房屋稅及契稅法規之增(修)訂、法令解釋及相關稅務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調任資格者。 3、具2年以上財稅金融職系工作經驗,曾辦理房屋稅或契稅稽徵工作尤佳。 4、具全民英檢或類似測驗,檢定英文語言能力達初級或類似程度以上。 5、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 「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檢具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有疑問,履歷投遞等請電洽分機8586林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2-23228000分機7573陳專員。 2、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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