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21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臺北市動物之家)
工作內容 (一) 臺北市動物收容、認領、認養、絕育、醫療等收容所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 工作期限: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 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以e-mail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林先生收。 (四) 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臺北市動物收容、認領、認養、絕育、醫療等收容所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 工作期限: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 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或以e-mail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林先生收。 (四) 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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