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聘用分析員(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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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職稱 | 聘用分析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至聘用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國產資訊系統(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財產標售、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開發維運、應用系統維運,專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聘用人員八等376薪點(須自付勞、健保自付部分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定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教育部認定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除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901涂督導;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103周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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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職稱
聘用分析員(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至聘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國產資訊系統(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財產標售、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開發維運、應用系統維運,專案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聘用人員八等376薪點(須自付勞、健保自付部分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定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教育部認定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除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4)23025353轉分機1901涂督導;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103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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