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聘用心理師
公告日 | 114/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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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
職稱 | 聘用心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臺東縣綠島鄉中寮村192號) |
工作內容 |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如為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四)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
聯絡方式 | 月酬標準:薪點328(新臺幣44,280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備取1名之儲備資格保留期間為自錄取名單公告之日起3個月。 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951202臺東縣綠島鄉中寮村192號,綠島監獄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年聘用心理師」。 報名應繳驗文件:報名表件請於報名期限內逕自本監網站下載使用 (網址:https://www.gip.moj.gov.tw),報名表件如有缺件,不予受理;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傳1份。 (三)所具資格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心理師證照、兵役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由本監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日期時間等。 甄試當天請出示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通知:面試後10日內於本監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由本監以電話通知人員報到事宜。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或逕以電話通知,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或主動來電(089-672099或089-570322)查詢,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心理師
113/12/12~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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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職稱
聘用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如為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四)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月酬標準:薪點328(新臺幣44,280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備取1名之儲備資格保留期間為自錄取名單公告之日起3個月。 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951202臺東縣綠島鄉中寮村192號,綠島監獄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年聘用心理師」。 報名應繳驗文件:報名表件請於報名期限內逕自本監網站下載使用 (網址:https://www.gip.moj.gov.tw),報名表件如有缺件,不予受理;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傳1份。 (三)所具資格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心理師證照、兵役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具結) 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由本監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日期時間等。 甄試當天請出示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通知:面試後10日內於本監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由本監以電話通知人員報到事宜。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或逕以電話通知,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或主動來電(089-672099或089-570322)查詢,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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