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A610150
公告日 | 114/01/2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A610150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木工程之施工及行政業務。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3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1015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A610150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之施工及行政業務。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3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1015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