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具身心障礙證明)
| 公告日 | 114/01/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 職稱 | 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具身心障礙證明)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
| 工作內容 | 1.檔案管理(編目立案、銷毀、目錄彙送及庫房管理維護等相關事宜)。 2.公務手機、市話話機使用管理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高中(職)以上畢業。 3.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4.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及具有熱忱。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2月3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公告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此為不定期契約,每年重新簽約。 5.薪資:月支薪2萬9,090元。 6.聯絡人:莊先生。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5。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契約服務員」。 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公文文書格式用語測驗(選擇題,範圍:歷屆公務人員考試公文格式用語)。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職稱
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檔案管理(編目立案、銷毀、目錄彙送及庫房管理維護等相關事宜)。 2.公務手機、市話話機使用管理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高中(職)以上畢業。 3.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4.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及具有熱忱。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2月3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公告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此為不定期契約,每年重新簽約。 5.薪資:月支薪2萬9,090元。 6.聯絡人:莊先生。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5。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契約服務員」。 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公文文書格式用語測驗(選擇題,範圍:歷屆公務人員考試公文格式用語)。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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