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技士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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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協辦畜產保健科實習場所管理辦法之擬定與執行。 (二) 畜產保健科實習牧場、工讀生、動物及實習產品等之管理維護工作。 (三) 畜產保健科實習材料及設備之申購與請修、購、保養檢查、財產之管理事項。 (四) 協助教材、教具之準備、校內外技藝(能)競賽、技能檢定、校外實習之訓練、報名及辦理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四) 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 熟悉水電、農機具操作並具備相關證照尤佳。 (六)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賴小姐(聯絡電話:089-226389分機2502)。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8日截止。 (七)錄取員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審核事項: 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2、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3、相關資訊及公告請參見本校首頁(http://www.ntc.edu.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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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 協辦畜產保健科實習場所管理辦法之擬定與執行。 (二) 畜產保健科實習牧場、工讀生、動物及實習產品等之管理維護工作。 (三) 畜產保健科實習材料及設備之申購與請修、購、保養檢查、財產之管理事項。 (四) 協助教材、教具之準備、校內外技藝(能)競賽、技能檢定、校外實習之訓練、報名及辦理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四) 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 熟悉水電、農機具操作並具備相關證照尤佳。 (六)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賴小姐(聯絡電話:089-226389分機2502)。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8日截止。 (七)錄取員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審核事項: 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2、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3、相關資訊及公告請參見本校首頁(http://www.n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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