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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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財政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特考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若未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論。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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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財政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特考以上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若未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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