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學務處)

公告日 114/01/22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學務處)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一) 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及附錄 1:「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計畫業務,協助學生申請及執行相關輔導方案、計畫內容規劃與執行、計畫/成果報告撰寫等。 (二) 學務創新專案發想與推動。 (三) 支援學務處辦理活動及相關行政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 大學 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二) 具教育、心理、社工、諮商輔導等相關背景或證照。 (三) 具備學務 行政、學生生活或學習輔導工作 2年以上 (需檢具證明 ),須 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備教育部計畫辦理與執行 2年以上經驗者,熟悉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或「附錄一、二」者尤佳。 (五) 熟悉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Word、 Excel、 Powerpoint等 )。 (六) 認真細心、態度積極負責、配合度高,具備獨立思考、團隊溝通及領導能力、抗壓性。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 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處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一)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1. 以 碩士 級 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 比照「約用專員 /約用技術師」第四級薪 級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8,420元整 。2. 以 學士級 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 比照「約用組員 /約用技術員」第三級薪級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3,960元整 。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2月 7日 (星期 五 )前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郵寄至 「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第一校區 )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蔡小姐 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深耕計畫專 任 助理 」及連絡電話, 以郵戳為憑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轉 (分 機 學生事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蔡小姐 。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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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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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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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及附錄 1:「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計畫業務,協助學生申請及執行相關輔導方案、計畫內容規劃與執行、計畫/成果報告撰寫等。 (二) 學務創新專案發想與推動。 (三) 支援學務處辦理活動及相關行政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 大學 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二) 具教育、心理、社工、諮商輔導等相關背景或證照。 (三) 具備學務 行政、學生生活或學習輔導工作 2年以上 (需檢具證明 ),須 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備教育部計畫辦理與執行 2年以上經驗者,熟悉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或「附錄一、二」者尤佳。 (五) 熟悉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Word、 Excel、 Powerpoint等 )。 (六) 認真細心、態度積極負責、配合度高,具備獨立思考、團隊溝通及領導能力、抗壓性。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 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處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一)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1. 以 碩士 級 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 比照「約用專員 /約用技術師」第四級薪 級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8,420元整 。2. 以 學士級 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 比照「約用組員 /約用技術員」第三級薪級 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萬 3,96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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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2月 7日 (星期 五 )前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郵寄至 「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第一校區 )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蔡小姐 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深耕計畫專 任 助理 」及連絡電話, 以郵戳為憑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轉 (分 機 學生事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蔡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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