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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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執行、決算等事項。 二、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主計業務綜合規劃及推動。 三、其他相關交辦事項(本機關依規定得支領工程機關之專業加給及工程獎金)。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列甲等。 四、熟諳主計法規、預算審編、內部審核及政府採購法等業務,並具溝通協調能力佳。 五、熟悉SBA系統、Office文書資料處理等軟體操作或具統計資料分析應用且具備溝通及分析能力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2月1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方式:(02)-81953181,人事室簡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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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執行、決算等事項。 二、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主計業務綜合規劃及推動。 三、其他相關交辦事項(本機關依規定得支領工程機關之專業加給及工程獎金)。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有一年以上列甲等。 四、熟諳主計法規、預算審編、內部審核及政府採購法等業務,並具溝通協調能力佳。 五、熟悉SBA系統、Office文書資料處理等軟體操作或具統計資料分析應用且具備溝通及分析能力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1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方式:(02)-81953181,人事室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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