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圖書館推廣服務組-行政專員
| 公告日 | 114/01/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 職稱 | 圖書館推廣服務組-行政專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
| 工作內容 | 1.圖書館資料庫、期刊等參考資料與服務。 2.圖書館利用教育與推廣活動。 3.本校電子暨校典藏學位論文授權與管理。 4.全國文獻傳遞服務(NDDS)。 5.輪值圖書館服務櫃檯(夜間、週六日需配合輪值)。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學歷科系:碩士以上各科系。 2.特殊專長:圖書資訊讀者與數位學術參考服務。 3.專業證照:無。 4.工作經驗:具圖書資訊工作經驗尤佳。 5.其他:具(學術)英文能力與工作經驗尤佳。 |
| 聯絡方式 | 工作聘期: 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工作報酬: 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薪資新台幣40,2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徵程序: 1.應徵繳交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4)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2月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圖書館參加甄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聯絡人及電話:賴秘書(02)86741111轉68302。信封請註明「應徵圖書館行政專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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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圖書館推廣服務組-行政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圖書館資料庫、期刊等參考資料與服務。 2.圖書館利用教育與推廣活動。 3.本校電子暨校典藏學位論文授權與管理。 4.全國文獻傳遞服務(NDDS)。 5.輪值圖書館服務櫃檯(夜間、週六日需配合輪值)。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科系:碩士以上各科系。 2.特殊專長:圖書資訊讀者與數位學術參考服務。 3.專業證照:無。 4.工作經驗:具圖書資訊工作經驗尤佳。 5.其他:具(學術)英文能力與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工作聘期: 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工作報酬: 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標準(每月薪資新台幣40,2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徵程序: 1.應徵繳交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碩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4)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檢具履歷表(近期個人照片附貼於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碩士以上學位證書、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2月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圖書館參加甄選,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聯絡人及電話:賴秘書(02)86741111轉68302。信封請註明「應徵圖書館行政專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亦得予從缺。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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