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佐理員

公告日 114/01/22
刊登起迄日 114/01/21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8樓)
工作內容 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可能視情況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最近3年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熟諳採購、檔案管理、公文系統維護或資訊安全業務等法令規章及相關事務應用。具秘書室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聯絡方式 ***本職缺公告至114年2月5日(請於2月5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登打簡要自述,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如無免附)。 2.採購證照、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3.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另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主計處人事>職缺通報>本次公告職缺)下載「職缺候選人簡歷表」,填寫完竣後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本職缺公告結束後,由本處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審查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加採測驗等其他甄選方式),不合者恕不通知。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八)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孫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749;傳真電話:07-33148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可能視情況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最近3年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熟諳採購、檔案管理、公文系統維護或資訊安全業務等法令規章及相關事務應用。具秘書室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者。

聯絡方式

***本職缺公告至114年2月5日(請於2月5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登打簡要自述,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如無免附)。 2.採購證照、語言能力或其他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附)。 3.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另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主計處人事>職缺通報>本次公告職缺)下載「職缺候選人簡歷表」,填寫完竣後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本職缺公告結束後,由本處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審查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加採測驗等其他甄選方式),不合者恕不通知。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八)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孫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749;傳真電話:07-33148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訪客 2025-02-05 14:51:33

想了解主計處工作風氣如何?是否有人可以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