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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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中鹿場路2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勞保及其健保、事務管理、工友管理等業務。 二、辦理出納業務及本校有關扣款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校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採本人親自、委託他人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報名。 二、意者請於113年11月11日下午5時止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中的My Data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均送影本並請本人簽章)。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任用與否均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本職缺擇優錄取 1 名,另得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三、受理單位: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人事室李姿慧,聯絡電話:05-7872454(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中鹿場路27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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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保及其健保、事務管理、工友管理等業務。 二、辦理出納業務及本校有關扣款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校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採本人親自、委託他人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報名。 二、意者請於113年11月11日下午5時止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中的My Data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均送影本並請本人簽章)。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任用與否均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本職缺擇優錄取 1 名,另得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三、受理單位:雲林縣四湖鄉鹿場國民小學人事室李姿慧,聯絡電話:05-7872454(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鹿場村中鹿場路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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