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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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
工作內容 | (一) 諮商與輔導專業工作(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心理測驗等)。 (二) 推展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三) 諮商與輔導行政、活動辦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預計留停至114年4月3日)前1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5 時 00 分(日間專輔),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工作時間刷上下班卡,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 遇: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以下列方式支給: 1. 具心理師專業證照(碩士學歷),以約用技術師第1薪級3萬5,080元起薪,並自起薪日即支給專業加給第1級10,500元。 2. 具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大學學歷),以約用技術員第1薪級3萬1,730元起薪,並自起薪日即支給專業加給第1級10,000元。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 (二)具大專院校工作經驗者,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三)視業務需要能彈性配合至本校建工校區、燕巢校區、第一校區、楠梓校區、旗津校區執行業務。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 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 轉 12538,謝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 轉分機 12113,人事室潘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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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諮商與輔導專業工作(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心理測驗等)。 (二) 推展心理衛生三級預防工作。 (三) 諮商與輔導行政、活動辦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預計留停至114年4月3日)前1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5 時 00 分(日間專輔),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工作時間刷上下班卡,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 遇: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以下列方式支給: 1. 具心理師專業證照(碩士學歷),以約用技術師第1薪級3萬5,080元起薪,並自起薪日即支給專業加給第1級10,500元。 2. 具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大學學歷),以約用技術員第1薪級3萬1,730元起薪,並自起薪日即支給專業加給第1級10,000元。
資格條件
(一)應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 (二)具大專院校工作經驗者,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者尤佳。 (三)視業務需要能彈性配合至本校建工校區、燕巢校區、第一校區、楠梓校區、旗津校區執行業務。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 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 轉 12538,謝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 轉分機 12113,人事室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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