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1/2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0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營繕工程相關業務及公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三、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或河海工程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三年考績列1甲、2乙以上。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 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八)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徵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40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0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營繕工程相關業務及公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三、思慮清晰、做事認真負責,具海巡機關工作或河海工程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三年考績列1甲、2乙以上。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 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八)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徵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407。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