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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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市中興路78號(本校學務處健康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訂定規畫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學生特殊疾病、緊急連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蹤。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六、傳染病上網通報及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設備保養及充實。 九、國教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十、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一、其他學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五)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3年(含) 以上年資者: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
聯絡方式 | 請至本校網站查詢簡章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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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1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訂定規畫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學生特殊疾病、緊急連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蹤。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六、傳染病上網通報及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設備保養及充實。 九、國教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十、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一、其他學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10年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五)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3年(含) 以上年資者: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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