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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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民政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擇優面試或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截止日期:114年2月3日。 (四)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羅先生。 備註: 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村幹事
114/01/02~114/01/06
|
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瞄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 3.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未完成上傳上述表件資料,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視報名人數情形擇優面試或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截止日期:114年2月3日。 (四)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羅先生。 備註: 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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