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22
刊登起迄日 114/01/20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3等至5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 3 段 240 號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工作內容 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 2. 性別不拘。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二) 體格檢查標準: 1.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需檢查項目):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 ,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部 X 光檢查異常,經肺結核痰塗片檢驗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2.錄用人員報到時 應立即繳交體格檢查表(表內如無註記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14年01月20日(一)起至114年02月02日(日)止。 (二) 報名方式: 1. 掛號或親送人事室(請於上班日之08:00~12:00、13:30~17:30至本監人事室),若以郵寄報名者請以掛號寄至本監(郵遞區號526019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信封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站(https://www.chp.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前述時間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時應繳驗文件(證件繳交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1. 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傳(附件1),請黏貼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表末請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 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5. 其他證明文件(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無則免附。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應檢附之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公告符合資格甄選人員名冊及應試事宜:114年02月06日(四)14時起公告符合參加考試資格者名單,不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主動上網查詢。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標準: 1.時間:114年02月12日(三)上午8時30分起。 2.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3.甄選方式:採筆試與口試 (1)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刑法概要共2科,占總成績60%。 (2)口試:占總成績4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甄選標準:依口試、筆試成績加總,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筆試成績之順序排名。 (六)榜示日期:甄選後3日(工作日)內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七)甄選錄取候用及簽約: 1.錄取儲備人員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僱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通知後翌日下班前未回覆、工作日中連續48小時中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聯繫,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註銷約僱資格,而由下一序列候用人員依序遞補。 2.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註銷約僱資格,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 3.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監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甄選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4.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八)附則: 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監網站。 2.本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滅為止,僱用期限辦理考核,表現優良者經奉核准得予次年度續僱。惟如因制度改變得隨時解約,不得異議。候用人員於114年度內遇專案約僱人員因故出缺或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出缺時依序進用 。 3.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或04-8968418 楊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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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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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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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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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3等至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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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 年滿 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者 。 2. 性別不拘。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 (二) 體格檢查標準: 1.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需檢查項目):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 ,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部 X 光檢查異常,經肺結核痰塗片檢驗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2.錄用人員報到時 應立即繳交體格檢查表(表內如無註記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14年01月20日(一)起至114年02月02日(日)止。 (二) 報名方式: 1. 掛號或親送人事室(請於上班日之08:00~12:00、13:30~17:30至本監人事室),若以郵寄報名者請以掛號寄至本監(郵遞區號526019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信封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站(https://www.chp.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使用或於前述時間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時應繳驗文件(證件繳交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1. 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傳(附件1),請黏貼最近3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表末請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 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5. 其他證明文件(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無則免附。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應檢附之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公告符合資格甄選人員名冊及應試事宜:114年02月06日(四)14時起公告符合參加考試資格者名單,不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主動上網查詢。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標準: 1.時間:114年02月12日(三)上午8時30分起。 2.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3.甄選方式:採筆試與口試 (1)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刑法概要共2科,占總成績60%。 (2)口試:占總成績4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甄選標準:依口試、筆試成績加總,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筆試成績之順序排名。 (六)榜示日期:甄選後3日(工作日)內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七)甄選錄取候用及簽約: 1.錄取儲備人員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僱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通知後翌日下班前未回覆、工作日中連續48小時中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聯繫,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註銷約僱資格,而由下一序列候用人員依序遞補。 2.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註銷約僱資格,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 3.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本監因業務需要再次辦理甄選止,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候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4.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八)附則: 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監網站。 2.本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滅為止,僱用期限辦理考核,表現優良者經奉核准得予次年度續僱。惟如因制度改變得隨時解約,不得異議。候用人員於114年度內遇專案約僱人員因故出缺或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出缺時依序進用 。 3.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或04-8968418 楊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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