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聘用專員
公告日 | 114/01/2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2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職稱 | 聘用專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
工作內容 | (一) 司法相關議題展示企劃與執行。 (二) 博物館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 具博物館展示、教育推廣經驗者尤佳。 (三) 法律學、社會學、博物館學等相關學系畢業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則不錄取;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均得予從缺。 (二)起敘薪點:大學畢業360薪點;碩士畢業392薪點;博士畢業424薪點。薪點折合率依114年行政院核定公告為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專業證照影本或作品集(無則免繳) 6.如具博物館實務經驗,請附服務證明(無則免繳) 7.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身分之影本 8.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12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調辦事聘用專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詹科長收。如有疑問請洽:(02)2361-8577分機383詹科長。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241977-4b75d-1.html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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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司法相關議題展示企劃與執行。 (二) 博物館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 具博物館展示、教育推廣經驗者尤佳。 (三) 法律學、社會學、博物館學等相關學系畢業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則不錄取;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均得予從缺。 (二)起敘薪點:大學畢業360薪點;碩士畢業392薪點;博士畢業424薪點。薪點折合率依114年行政院核定公告為准。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專業證照影本或作品集(無則免繳) 6.如具博物館實務經驗,請附服務證明(無則免繳) 7.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身分之影本 8.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12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調辦事聘用專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詹科長收。如有疑問請洽:(02)2361-8577分機383詹科長。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241977-4b75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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