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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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2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人 數 : 正取 1 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1 名 。 待 遇 :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專案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 |
工作內容 | (1)校務諮詢委員會議事工作。 (2)國科會及本校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 (3)本校與非國科會單位補助學生與教學研究人員赴國外之教學、研究單位相關業務。 (4)非國科會之各類學術研究獎項甄選活動、獎補助公告與申請。 (5)教師赴國外姊妹校交流補助申請業務。 (6)本組各項會議、報告彙整。 (7)其它配合組內工作需求之業務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有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行政組員:需具學士以上學歷;行政專員:需具碩士以上學歷) (2)熟稔各種Office作業系統,且需有良好英文對話能力。 (3)具活動辦理及公文撰寫經驗者優先考慮。 (4)思考邏輯清晰、細心負責並積極主動。 (5)個性積極正向、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人際互動佳、具團隊合作精神。 (6)能配合組內工作需求進行工作輪調。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2 月 7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証書及身分證件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將以上等資料等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發展處企劃暨學術合作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人員(職務代理人)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資格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備註: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本職務係代理助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代理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6)需求單位連絡人:鄭詩平行政專員,電話:(02)24622192分機228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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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校務諮詢委員會議事工作。 (2)國科會及本校補助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 (3)本校與非國科會單位補助學生與教學研究人員赴國外之教學、研究單位相關業務。 (4)非國科會之各類學術研究獎項甄選活動、獎補助公告與申請。 (5)教師赴國外姊妹校交流補助申請業務。 (6)本組各項會議、報告彙整。 (7)其它配合組內工作需求之業務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行政組員:需具學士以上學歷;行政專員:需具碩士以上學歷) (2)熟稔各種Office作業系統,且需有良好英文對話能力。 (3)具活動辦理及公文撰寫經驗者優先考慮。 (4)思考邏輯清晰、細心負責並積極主動。 (5)個性積極正向、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人際互動佳、具團隊合作精神。 (6)能配合組內工作需求進行工作輪調。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2 月 7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証書及身分證件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將以上等資料等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發展處企劃暨學術合作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人員(職務代理人)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資格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備註: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本職務係代理助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代理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6)需求單位連絡人:鄭詩平行政專員,電話:(02)24622192分機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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