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22
刊登起迄日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保技術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環保技術類科相關科系畢業。 (可參酌考選部應考資格: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frmExamQual.aspx?menu_id=153&examqual_id=6532)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3日(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或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網頁訊息公告https://crcc.tycg.gov.tw/News.aspx?n=18995&sms=19056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即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求助〉。 七、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37,800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701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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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5~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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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8~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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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保技術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環保技術類科相關科系畢業。 (可參酌考選部應考資格: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Qual/wfrmExamQual.aspx?menu_id=153&examqual_id=6532)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2月3日(一)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人事室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網頁徵才資訊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或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網頁訊息公告https://crcc.tycg.gov.tw/News.aspx?n=18995&sms=19056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或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即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求助〉。 七、待遇: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37,800元/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聯絡資訊:03-3865711#701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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