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
時薪制學生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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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 |
職稱 | 時薪制學生助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市女中路一段100號(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 |
工作內容 | (一)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依學校及幼兒園之安排互相協助。 (三)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無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三)具有工作熱忱並足以勝任工作者。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 114 年 02 月03 日中午 12 時前送達(親送或寄達)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人事室(260 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一段 100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時薪制學生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 份。(請附照片、詳述個人基本資料、自傳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學歷證書。 (2)相關檢定證書、退伍令等。(無則免附) (二)甄試及錄取: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由應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 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 (三)僱用報酬:本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週核撥時數以 20 小時為原則,若因戶外教學或其他學習活動需要,得彈性調整其時數,並以實際上班時數核薪,以時計薪,每小時 190 元。 (四)僱用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1 日(或錄取上班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或至本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五)考核:聘期結束前 1 週,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優良(80 分以上)者,得視學生實際需求續聘之。 (六)如有疑問請洽(03)938-2704 轉分機 701 黃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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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
職稱
時薪制學生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二)依學校及幼兒園之安排互相協助。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二)無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三)具有工作熱忱並足以勝任工作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 114 年 02 月03 日中午 12 時前送達(親送或寄達)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人事室(260 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一段 100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時薪制學生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 份。(請附照片、詳述個人基本資料、自傳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最高學歷證書。 (2)相關檢定證書、退伍令等。(無則免附) (二)甄試及錄取: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由應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 1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 (三)僱用報酬:本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週核撥時數以 20 小時為原則,若因戶外教學或其他學習活動需要,得彈性調整其時數,並以實際上班時數核薪,以時計薪,每小時 190 元。 (四)僱用期間:自 114 年 2 月 11 日(或錄取上班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或至本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五)考核:聘期結束前 1 週,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優良(80 分以上)者,得視學生實際需求續聘之。 (六)如有疑問請洽(03)938-2704 轉分機 701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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