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主任
公告日 | 1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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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資訊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本處業務資訊化相關規劃、管理及協調。 二、建管資訊蒐集運用之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資訊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建築及土木等相關資訊業務推動經驗者為佳(請於自傳中說明相關具體業務經驗)。 五、具資訊安全、採購業務之相關經驗,且有資訊安全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具溝通協調及團隊精神之人格特質。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2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自傳),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包含個人報告及詢答共計20分鐘(以內)。 三、本職缺預計114年4月8日出缺,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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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處業務資訊化相關規劃、管理及協調。 二、建管資訊蒐集運用之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資訊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建築及土木等相關資訊業務推動經驗者為佳(請於自傳中說明相關具體業務經驗)。 五、具資訊安全、採購業務之相關經驗,且有資訊安全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具溝通協調及團隊精神之人格特質。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自傳),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包含個人報告及詢答共計20分鐘(以內)。 三、本職缺預計114年4月8日出缺,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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