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2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至9樓)
工作內容 1. 地籍測量相關性工作事務。 2. 一般公文處理。 3. 出席涉複丈測量申請案相關會勘。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文書編輯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另具地籍測量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4.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應徵相關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4年2月12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技佐,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4年2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遞補同屬原公開徵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倘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25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5,375元(114年起依中央函示調整待遇),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覈實支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113/12/25~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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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2/03~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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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1/18~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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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地籍測量相關性工作事務。 2. 一般公文處理。 3. 出席涉複丈測量申請案相關會勘。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基本能力,熟諳文書編輯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另具地籍測量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4.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有政府機關任職經驗者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應徵相關資料掃描或電子檔於114年2月12日前([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技佐,避免系統誤以垃圾信件處理)。 2.上網報名:請於114年2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1.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遞補同屬原公開徵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倘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250薪點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5,375元(114年起依中央函示調整待遇),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覈實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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