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 | 1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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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路98號2-4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國稅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職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稅務員(或相當職務列等以上)之職務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一、本所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每月給付地域加給3090元,歡迎踴躍應徵。 二、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聯絡資訊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已載明之考試、學歷、銓審、考績等資料均免附證明,請僅將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本次公開甄選將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擇優備取1-2名,列冊之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 林小姐(電話:06-2223111分機200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3/11/06~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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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辦理國稅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職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稅務員(或相當職務列等以上)之職務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及其他相關法規限制轉調情形;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所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每月給付地域加給3090元,歡迎踴躍應徵。 二、本次徵才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聯絡資訊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已載明之考試、學歷、銓審、考績等資料均免附證明,請僅將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專長之相關證明(前揭資料未檢附者,視為無相關資格)、及其他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之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本次公開甄選將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擇優備取1-2名,列冊之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人事室 林小姐(電話:06-2223111分機200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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