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2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
工作內容 1. 調解委員會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4年2月5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民政課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 新臺幣37,800元/月。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168 王課長。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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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調解委員會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4年2月5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民政課職務代理人」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 新臺幣37,800元/月。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168 王課長。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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