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研究助理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2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研究組研究助理(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博物館館藏國定、市定、列冊、普查等遺址出土遺物之研究、典藏、展示與教育推廣。 二、辦理博物館考古學、人類學、民族學等主題展覽計畫及國際交流展覽計畫。 三、中央補助計畫案申請及執行。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及跨域合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2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系、所畢業,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3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在申請聘任前 5 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具備文化資產保存實務經驗3年以上、專案計畫研擬、中央補助計畫申請、博物館營運及跨域合作等相關經驗尤佳。 三、人類學、考古學、文化資產、歷史學等學經歷背景尤佳。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五、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 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 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3.服務證明(註明服務成績優良)影本。4.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影本。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 人事室鍾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務),聯絡電話:02-26191313分機202。(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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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研究助理
113/11/11~1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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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博物館館藏國定、市定、列冊、普查等遺址出土遺物之研究、典藏、展示與教育推廣。 二、辦理博物館考古學、人類學、民族學等主題展覽計畫及國際交流展覽計畫。 三、中央補助計畫案申請及執行。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及跨域合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2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系、所畢業,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3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在申請聘任前 5 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二、具備文化資產保存實務經驗3年以上、專案計畫研擬、中央補助計畫申請、博物館營運及跨域合作等相關經驗尤佳。 三、人類學、考古學、文化資產、歷史學等學經歷背景尤佳。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五、無「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第10 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 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3.服務證明(註明服務成績優良)影本。4.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影本。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並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200號 人事室鍾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務),聯絡電話:02-26191313分機202。(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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