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7 ~ 114/01/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學歷: (1)丙組師資:電子、電機、電信、通訊、遙測、太空等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EMI師資:電子、電機與資工等相關系所博士 備註: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1)丙組(電波工程):1名 具『射頻收發機積體電路設計、主被動微波/毫米波電路設計、主被動微波/毫米波天線設計、主被動天線陣列設計、可重構智慧天線設計、無線射頻感測技術、非破壞性電磁檢測、無線射頻充電技術、射頻辨識系統設計、無線定位與遙測技術、訊號完整度、電磁相容、電磁干擾、高速傳輸介面、超穎材料設計、主被動射頻量測技術』等領域專長,並能擔任本系大學部基礎理論、實作課程及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2)EMI師資:1名 具『計算機工程』、『通訊與訊號處理』、『電波工程』或『積體電路與系統』等領域專長,並以能擔任全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備註:本項師資聘用不得為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包括計畫型專案人員)。 |
聯絡方式 | 應備申請資料: 1.封面(請至本系網頁https://ece.ntut.edu.tw/下載)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3.自傳 4.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預定研究方向、可擔任研究所課程、可擔任大學部課程) 5.著作目錄表(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及論文計點表。 6.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7.推薦信函(推薦人簽名之密封推薦信函兩封) 8.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除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外,尚須提送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最遲於本系教評會開會前繳交) 9.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0.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1.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s://ece.ntut.edu.tw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4.01.05 聯絡人:鍾心蕙 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207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7 ~ 114/01/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 (1)丙組師資:電子、電機、電信、通訊、遙測、太空等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EMI師資:電子、電機與資工等相關系所博士 備註:需於114年1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1)丙組(電波工程):1名 具『射頻收發機積體電路設計、主被動微波/毫米波電路設計、主被動微波/毫米波天線設計、主被動天線陣列設計、可重構智慧天線設計、無線射頻感測技術、非破壞性電磁檢測、無線射頻充電技術、射頻辨識系統設計、無線定位與遙測技術、訊號完整度、電磁相容、電磁干擾、高速傳輸介面、超穎材料設計、主被動射頻量測技術』等領域專長,並能擔任本系大學部基礎理論、實作課程及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2)EMI師資:1名 具『計算機工程』、『通訊與訊號處理』、『電波工程』或『積體電路與系統』等領域專長,並以能擔任全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備註:本項師資聘用不得為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包括計畫型專案人員)。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封面(請至本系網頁https://ece.ntut.edu.tw/下載)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3.自傳 4.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預定研究方向、可擔任研究所課程、可擔任大學部課程) 5.著作目錄表(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及論文計點表。 6.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7.推薦信函(推薦人簽名之密封推薦信函兩封) 8.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除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外,尚須提送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最遲於本系教評會開會前繳交) 9.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0.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1.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s://ece.ntut.edu.tw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4.01.05 聯絡人:鍾心蕙 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207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