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書記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2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工作內容 (一)財產及物品管理業務。 (二)勞工關係業務。 (三)出納業務。 (四)研考業務。 (五)公文文書及檔案管理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現任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2月1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5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採購證照及汽車駕照(無則免附)。 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69143 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2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財產及物品管理業務。 (二)勞工關係業務。 (三)出納業務。 (四)研考業務。 (五)公文文書及檔案管理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現任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2月1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5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採購證照及汽車駕照(無則免附)。 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69143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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