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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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
工作內容 | (一)主辦本市封溪護魚相關業務。 (二)主辦漁業資源培育調查及管理業務(補助計畫、增殖放流審查及魚苗放流等)。 (三)主辦沿近海漁業管理及海上陸上查核業務(刺網漁業除外)。 (四)主辦養殖漁業管理(登記、放養申報、設施查估、災損、魚電共生及循環養殖等)。 (五)兼辦性別平等業務及環境教育業務。 (六)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共同努力者。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使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 (二)書面報名(限非現職公務人員使用):檢附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影本。4、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或離職前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證件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文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漁業行政課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缺」,逕寄(43650)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4-26566494轉303。 (三)其他: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儲備人員)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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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主辦本市封溪護魚相關業務。 (二)主辦漁業資源培育調查及管理業務(補助計畫、增殖放流審查及魚苗放流等)。 (三)主辦沿近海漁業管理及海上陸上查核業務(刺網漁業除外)。 (四)主辦養殖漁業管理(登記、放養申報、設施查估、災損、魚電共生及循環養殖等)。 (五)兼辦性別平等業務及環境教育業務。 (六)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共同努力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使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 (二)書面報名(限非現職公務人員使用):檢附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影本。4、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或離職前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以上證件請於114年2月7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文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漁業行政課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缺」,逕寄(43650)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4-26566494轉303。 (三)其他: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儲備人員)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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