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1/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研擬、修訂事項。 (二)辦理平臺事業個人資料保護案件處理。 (三)平臺事業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四)協助辦理平臺事業消費爭議相關資料蒐集及統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信、有線電視系統、消費者保護及文書處理優先考量。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2月6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平臺事業管理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平臺事業管理處消費爭議處理科約僱人員(A620442)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2月3日後僱用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2月2日止)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341消費爭議處理科伍科長。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研擬、修訂事項。 (二)辦理平臺事業個人資料保護案件處理。 (三)平臺事業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四)協助辦理平臺事業消費爭議相關資料蒐集及統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信、有線電視系統、消費者保護及文書處理優先考量。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2月6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平臺事業管理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平臺事業管理處消費爭議處理科約僱人員(A620442)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2月3日後僱用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2月2日止)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341消費爭議處理科伍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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