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網路社群業務。 2.行程跟拍、新聞稿撰寫。 3.辦理新聞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後方才正式錄用)。 (三)待遇: 試用期間:薪點250,月薪新台幣33,750元(若進用期間表現良好,本所再予調高薪點280、薪資37,800元。) (四)工作時間: 需配合假日排班(星期六或星期日上班)。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年以上者尤佳。 (三)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18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8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三)備註: 1.聯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黃小姐。 2.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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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網路社群業務。 2.行程跟拍、新聞稿撰寫。 3.辦理新聞相關業務及主管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滿經雇主考核工作表現後方才正式錄用)。 (三)待遇: 試用期間:薪點250,月薪新台幣33,750元(若進用期間表現良好,本所再予調高薪點280、薪資37,800元。) (四)工作時間: 需配合假日排班(星期六或星期日上班)。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達半年以上者尤佳。 (三)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18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8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吉安鄉公所行政室收(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室約用人員。 (三)備註: 1.聯絡電話:8523126分機106黃小姐。 2.面試: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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