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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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本分局員林工務段(彰化縣員林市林厝里員南路205號) |
工作內容 | 一、省道台63、台74、台76線公路、橋梁、隧道維護養護及設計監造施工與災害搶修等。 二、省道及快速公路與隧道的養護(路容景觀)及新建工程設計與監造工作 三、道路申挖業務、路面養護管理及改善工程(含預算編制、監造及履約管理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每職缺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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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省道台63、台74、台76線公路、橋梁、隧道維護養護及設計監造施工與災害搶修等。 二、省道及快速公路與隧道的養護(路容景觀)及新建工程設計與監造工作 三、道路申挖業務、路面養護管理及改善工程(含預算編制、監造及履約管理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每職缺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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