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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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1/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法規會 |
工作內容 | 1. 本會主管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2. 本會主管法令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3. 法令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編印事項。 4. 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事項。 5. 兼辦本會訴願及國家賠償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者;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上述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及國內外大學畢業,指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聯絡方式 |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會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日之前一日止(約114年9月中旬)。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標準,以薪點328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支給。 2. 於114年1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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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1/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本會主管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2. 本會主管法令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3. 法令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編印事項。 4. 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事項。 5. 兼辦本會訴願及國家賠償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者;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 上述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及國內外大學畢業,指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聯絡方式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會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日之前一日止(約114年9月中旬)。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標準,以薪點328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支給。 2. 於114年1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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