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例如: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路檢聯稽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2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7630155分機6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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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例如: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路檢聯稽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2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1月26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7630155分機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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