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約僱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1/2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
職稱 | 約僱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
工作內容 | 1.協助茶及飲料作物之田間管理相關工作。 2.協助茶及飲料作物之田間管理機械操作與保養。 3.協助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試驗研究資料蒐集與推廣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操作(如:Word、Excel、Power Point 等軟體操作)、茶園管理機械駕駛與操作能力及汽機車駕照者佳。 |
聯絡方式 | 1.聯絡電話:03-4822059#561潘副研究員韋成或03-4822059#271盧科員蕙芳。 2.待遇: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7,800元,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3.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經本場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考核不及格者自試用期滿翌日無條件解僱),約僱期滿得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年1僱)。 4.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述)。(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5)期刊論文等學術發表資料,無則免。於114年2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場人事室(326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作物改良科約僱技術員」 5.經檢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另需電腦文書處理實作(word、powerpoint)測驗,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6.本機關甄選作業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維護甄選公平性,擇優錄取,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7.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本場退還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甄選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得保留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技術員
113/11/28~1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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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職稱
約僱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協助茶及飲料作物之田間管理相關工作。 2.協助茶及飲料作物之田間管理機械操作與保養。 3.協助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試驗研究資料蒐集與推廣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電腦操作(如:Word、Excel、Power Point 等軟體操作)、茶園管理機械駕駛與操作能力及汽機車駕照者佳。
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3-4822059#561潘副研究員韋成或03-4822059#271盧科員蕙芳。 2.待遇: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7,800元,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3.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經本場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考核不及格者自試用期滿翌日無條件解僱),約僱期滿得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年1僱)。 4.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述)。(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5)期刊論文等學術發表資料,無則免。於114年2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場人事室(326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作物改良科約僱技術員」 5.經檢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另需電腦文書處理實作(word、powerpoint)測驗,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6.本機關甄選作業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維護甄選公平性,擇優錄取,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7.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本場退還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甄選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得保留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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