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工作內容 1.檔案管理及公文處理。 2.機密檔案管理。 3.檔案目錄匯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2.具調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之人員。 3.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4.工作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能配合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3)最近或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檔案管理及公文處理。 2.機密檔案管理。 3.檔案目錄匯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以上畢業。 2.具調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之人員。 3.未受懲戒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4.工作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能配合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3)最近或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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