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約聘專員

公告日 114/01/23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約聘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治獻金等陽光四法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含文書及圖文、影片編輯)能力。 2.具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3.具有從事法制、訴願或行政訴訟之公職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23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4年2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筆試及面試。筆試及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50%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184詹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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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監察院

職稱

約聘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治獻金等陽光四法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含文書及圖文、影片編輯)能力。 2.具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 3.具有從事法制、訴願或行政訴訟之公職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23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訂114年2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參加筆試及面試。筆試及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50%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洽詢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184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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