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2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區監理所(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
工作內容 | 1.協助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等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約用職務代理人員,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服務單位/地點、錄取名額、薪資及僱用期限: 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高雄市鳳山市武營路361號;正取1名;月支薪資28,590元;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僱用期限屆滿(114年6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
聯絡方式 | 連絡人 電話:(07)7711101分機 866江⼩姐 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甄試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上本所網站 (https://ko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提醒您: 本次甄試一律採電子報名(彩色掃描E-mail傳檔); 未E-mail掃描傳檔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國籍具結書等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備註:依總成績正取1名,並擇優錄取至多2名儲備人員,遇有新增職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並視職缺指派至轄區單位高雄地區工作;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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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等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約用職務代理人員,應考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三)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服務單位/地點、錄取名額、薪資及僱用期限: 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高雄市鳳山市武營路361號;正取1名;月支薪資28,590元;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僱用期限屆滿(114年6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聯絡方式
連絡人 電話:(07)7711101分機 866江⼩姐 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注意:甄試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請上本所網站 (https://ko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提醒您: 本次甄試一律採電子報名(彩色掃描E-mail傳檔); 未E-mail掃描傳檔報名履歷表及報名簡表、國籍具結書等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備註:依總成績正取1名,並擇優錄取至多2名儲備人員,遇有新增職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並視職缺指派至轄區單位高雄地區工作;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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