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設計師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智慧政府等相關資訊業務。 二、資訊系統委外開發建置、維護及專案管理業務。 三、本部跨機關資料交換安全管理業務。 四、資訊預算之編列、審核、執行控管等業務。 五、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主修資訊管理或資訊工程等領域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 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6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資訊處理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智慧政府等相關資訊業務。 二、資訊系統委外開發建置、維護及專案管理業務。 三、本部跨機關資料交換安全管理業務。 四、資訊預算之編列、審核、執行控管等業務。 五、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主修資訊管理或資訊工程等領域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 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6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梁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資訊處理職務」,逾期不予受理,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須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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