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助理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圖書與資訊處。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1號。彰化縣彰化市師大路2號。
工作內容 一、本校校務及電力資訊系統開發及維護。 二、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相關主機及資料庫維護管理。 三、辦理各項資訊相關業務。 四、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聯繫窗口與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之事項。 六、工作時間: 1.週一至週五;08:00-17:00。 2.依業務需要配合加班作業。 3.休假: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及彰化師大人事室相關規劃。
資格條件 壹、薪資:學士級35,811元/月、碩士級40,009元/月(皆含勞健保)。 每年並得依實際工作績效申請年度績效獎金,符合資格者發給36,000 ~ 144,000元。 貳、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視需要依序遞補之。 參、資格條件: 一、具有Web資訊系統開發維護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網頁設計基礎(HTML、CSS、JavaScript),並熟悉PHP或ASP.NET程式語言。 三、熟悉MS SQL或Oracle資料庫管理。 肆、聘期: 一、自報到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二、一年一聘,每年於年度報告會議中提報審核下一年度之續聘資格,本中心無續聘需求將會提前告知。
聯絡方式 專案助理徵才作業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格式不拘,請以電子檔傳送為主(若有不便亦可寄送紙本(以郵戳為憑)),請詳填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E-mail,本中心將以E-mail為主要通知及聯絡方式。 三、請於期限內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寄達本校企劃組潘小姐收。 四、甄選作業:以筆試、上機實作及面試為主。(甄選人員提供個資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餘配合個資法辦理。) 五、檢具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學歷證件於錄取時查驗,經查明因資料虛偽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職。 七、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八、應試人員不得有「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所定下列情事: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3372)。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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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本校校務及電力資訊系統開發及維護。 二、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相關主機及資料庫維護管理。 三、辦理各項資訊相關業務。 四、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聯繫窗口與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他交辦之事項。 六、工作時間: 1.週一至週五;08:00-17:00。 2.依業務需要配合加班作業。 3.休假: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及彰化師大人事室相關規劃。

資格條件

壹、薪資:學士級35,811元/月、碩士級40,009元/月(皆含勞健保)。 每年並得依實際工作績效申請年度績效獎金,符合資格者發給36,000 ~ 144,000元。 貳、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視需要依序遞補之。 參、資格條件: 一、具有Web資訊系統開發維護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網頁設計基礎(HTML、CSS、JavaScript),並熟悉PHP或ASP.NET程式語言。 三、熟悉MS SQL或Oracle資料庫管理。 肆、聘期: 一、自報到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二、一年一聘,每年於年度報告會議中提報審核下一年度之續聘資格,本中心無續聘需求將會提前告知。

聯絡方式

專案助理徵才作業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文件: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格式不拘,請以電子檔傳送為主(若有不便亦可寄送紙本(以郵戳為憑)),請詳填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E-mail,本中心將以E-mail為主要通知及聯絡方式。 三、請於期限內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寄達本校企劃組潘小姐收。 四、甄選作業:以筆試、上機實作及面試為主。(甄選人員提供個資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餘配合個資法辦理。) 五、檢具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學歷證件於錄取時查驗,經查明因資料虛偽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職。 七、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八、應試人員不得有「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所定下列情事: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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