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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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3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8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 |
工作內容 | 辦理法制、綜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以法律系所畢業、具法制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及網路系統操作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之工作經驗)等,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填妥並上傳相關資料(請將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履歷等資料以PDF檔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備註: 一、聘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二、薪點支給範圍為280-36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約37,800元至48,600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備註:114年度行政院如有待遇調整,則依行政院公告之內容配合調增。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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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法制、綜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以法律系所畢業、具法制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及網路系統操作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 二、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之工作經驗)等,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填妥並上傳相關資料(請將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上傳);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履歷等資料以PDF檔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備註: 一、聘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二、薪點支給範圍為280-36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約37,800元至48,600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備註:114年度行政院如有待遇調整,則依行政院公告之內容配合調增。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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