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督導員(身障科)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督導員(身障科)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臺中市愛心家園: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臺中市身心障礙綜合福利服務中心: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241巷7號)
工作內容 (一) 督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相關業務。 (二) 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三)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審查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證書,且擔任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 其他: 1.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有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領有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11條規定受有需求評估課程訓練並取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885816/post ) 2.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885816/post )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上開資格條件相關證書影本、服務證明、需求評估課程訓練證明影本等,無則免附。) 6.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7.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聘用督導員(需求評估)」,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1.職務列等:以約聘人員七等2階344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8,263元)。 2.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報名截止日期:114 年 2 月 12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 5.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倘應試者皆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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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督導員(身障科)

職系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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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督導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相關業務。 (二) 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三)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審查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證書,且擔任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 (二) 其他: 1.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有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領有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11條規定受有需求評估課程訓練並取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885816/post ) 2.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885816/post )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上開資格條件相關證書影本、服務證明、需求評估課程訓練證明影本等,無則免附。) 6.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7.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聘用督導員(需求評估)」,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1.職務列等:以約聘人員七等2階344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8,263元)。 2.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報名截止日期:114 年 2 月 12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 5.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倘應試者皆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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