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 114/01/24
刊登起迄日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9樓(人事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視業務需求調整)。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最近3年考績中(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三、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或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會人事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75716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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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3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視業務需求調整)。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二、最近3年考績中(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三、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或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會人事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75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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