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幹事
公告日 | 11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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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24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總務處 (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 |
工作內容 | 1、15萬以上採購標案、定期養護合約、共同供應契約下單。 2、促參案件履約管理。 3、綠色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採購、原住民團體採購及申報。 4、採購審查小組會議協助。 5、工友技工勞保、勞退健保險業務、差勤、考績管理。 6、非編人員勞健保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8、協助學校大型活動場佈。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3、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其他處室間職務輪調者。 |
聯絡方式 | 1、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請留意是否有特考限制轉調任用限制)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8) 身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 未依規定完整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4、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立三重商工人事室(聯絡電話:02-29715606分機12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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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24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15萬以上採購標案、定期養護合約、共同供應契約下單。 2、促參案件履約管理。 3、綠色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採購、原住民團體採購及申報。 4、採購審查小組會議協助。 5、工友技工勞保、勞退健保險業務、差勤、考績管理。 6、非編人員勞健保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8、協助學校大型活動場佈。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3、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其他處室間職務輪調者。
聯絡方式
1、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請留意是否有特考限制轉調任用限制)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8) 身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 未依規定完整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3、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4、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立三重商工人事室(聯絡電話:02-29715606分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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